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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日实施!电网已不再拥有全额承担光伏发电量的义务!!

来源:电网政策

时间:2024-04-07 17: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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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监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中明确了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分为保障性收购电量和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原本的保障性收购是电网必须要全额收购电量,现在则变成了电网不再全额承担收购电量的义务,仅承担保障性收购电量部分的全额收购即可;而电力市场交易是由电力企业和电力用户等电力市场相关成员共同承担收购,也就是说通过电力市场进行交易,从而实现电力资源优化配置和消纳。

  电力交易市场的电价有些省份也给出了通知:

  广西省:1月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明确新能源发电企业政府授权合约价格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明确:1.集中式光伏发电企业等效利用小时数为500小时,超过500小时参与市场化交易;2.新增授权合约价格:0.38。

  黑龙江省:23年12月出台《黑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黑龙江省2024年电力市场交易的通知》,通知指出,平价(含低价)的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小时数暂分别按1950小时、1300小时确定,剩余电量全部进入市场交易,其他风电、光伏发电全部进入市场交易。

  甘肃省:依据《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甘肃省工商业用户峰谷时段执行:其中峰段为7:00至9:00、17:00至23:00;平段为23:00至24:00、0:00-7:00;谷段为9:00-17:00。甘肃的燃煤基准价为0.3078元/千瓦时,意味着谷时,甘肃上网电价将不超过0.3078*0.5=0.1539元/千瓦时。


  以下为原文件:

4月1日起!电网已不再全额承担光伏发电量.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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